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到,2018年度,河南省加强政府法治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大数据与信用体系建设融合发展,河南省全年开展信用核查264万次,累计对92.44万名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市场准入1.3万人次,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和住宿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67.26万人次。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河南自贸试验区、生态文明、“一带一路”建设等工作,出台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等省政府规章。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河南省政府法制机构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备案的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全年收到报送备案文件789件,备案并公布734件,不予备案55件。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共废止规章10部、修改3部,废止规范性文件690件、修改73件。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涉及社会民生的各类信息,省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共发布信息42765条、有关负责同志视频访谈17期、意见征集59次,办理回复网民咨询4495次。
北京:地铁内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近日公布《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等不文明乘车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保障良好的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乘车环境,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制定《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今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实施意见》指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采取违规进出闸机、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交票款;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除婴儿、病人外,在列车车厢内进食;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等。
关于具体治理措施,《实施意见》明确,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督查员、文明乘车监督员、轨道运营单位工作人员、乘务管理员发现有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立即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报告。北京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当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关于信用修复的相关问题,《实施意见》提到,因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
同时,《实施意见》还指出,自然人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执法部门提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北京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信息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将更正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因错误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应及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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